深圳市总商会调解仲裁中心-调解介绍
(一)自愿、保密
调解仲裁中心调解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当事人可自愿选择调解员、调解地点和调解方式,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还可以自愿选择对接华南国仲仲裁裁决;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调解过程不对外公开,从而使当事人的争议内情和商业秘密得到充分保护,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商业利益和声誉。
(二)快捷、节省
调解仲裁中心的调解方式灵活、程序快捷,能促使民商事纠纷速和速决,极大地节省当事人解决纠纷的时间和经济成本。
(三)和谐、共赢
通过居中调解,当事人达成和解,不仅能够避免两败俱伤,还有可能使得当事人的业务关系和合作商机得以维持,实现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