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国际仲裁院新规则强化“诚信仲裁” ——SCIA在杭州举行华东地区仲裁员培训交流会
2019年1月13日,深圳国际仲裁院(又名“深圳仲裁委员会”和“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曾用名“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英文简称“SCIA”)在杭州举行华东地区仲裁员培训交流会。这是深圳国际仲裁院在2018年11月修订规则和更新名册之后在中国内地举办的第三场新规则解读暨仲裁员培训交流会议。
深圳国际仲裁院新仲裁规则在国内外市场和业界备受瞩目,特别受到新名册仲裁员的关注。刘晓春院长从“以当事人为中心”的基本原则出发,与到会仲裁员分享了深圳国际仲裁院的“3i”核心理念,并从四个方面解读了新规则的主要强化点和突破口。其中,深圳国际仲裁院提倡“诚信仲裁”,并在规则中强化“诚信合作原则”的程序安排,引起了与会仲裁员的热烈讨论和共鸣。
新规则在总则中规定的诚信合作基本原则,以及为了落实此原则而在其他多个章节中作出的创新性规定,获得与会仲裁员的一致认可。深圳国际仲裁院率先在中国的仲裁机构仲裁规则中创设了“庭审声明”机制,仲裁员在开庭时应就“独立、公正、勤勉”宣读声明书,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就“诚实信用和善意合作”宣读声明书。新仲裁规则还在防止“虚假和解”、杜绝“牵手仲裁”、反对伪证行为、以费用杠杆促进诚信合作等多个方面作出了创新性安排。与会仲裁员高度认可这些创新性安排,并表示将认真按照规则去践行、推动“诚信仲裁”,以“院花”——荷花之高洁品格自我激励,独立、公正地解决纠纷,促进中国仲裁和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健康发展。
在培训交流会上,郭晓文理事代表理事会就仲裁员名册的更新作了说明;副院长董连和从仲裁机构的角度探讨了仲裁员应注意的问题,并解读了《仲裁员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网络仲裁处处长陈巧梅作了题为《SCIA科技赋能仲裁审理》的发言;陈鲁明仲裁员作了《仲裁员的操守与行为规范》的发言,并分享了其参与中国仲裁探索和实践三十多年的经历,期待深圳国际仲裁院在改革开放四十周年之际,继续改革创新,为中国仲裁的国际化和现代化作出更大的贡献;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卢松教授作了题为《仲裁司法审查与仲裁程序管理》的发言,与大家分享了最高人民法院历年来关于仲裁司法审查的主要司法解释和相关文件,并对国际和国内仲裁程序的不同做法做了比较;季诺、王秋潮、张振安、傅林涌、李红、陈胜等仲裁员分别发表了关于新仲裁规则的体会,以及对《仲裁员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与建议。